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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宣传学区房,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常州出台新规
来源:常州新北人民政府网2021-01-18 09:13:36
摘要
近日,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从文件内容来看,此次意见旨在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的规范管理,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并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矛盾的长效机制。对于购房消费人群来说,是重大利好。

  具体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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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加强对预售项目售楼处管理

  文件规定,预售项目需规范售楼处公示内容,公示牌设置在售楼处沙盘边相邻的明显位置,资质证书、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代理备案等证照和售楼说明书、一房一价、销控表等信息必须放大公示,尺寸不得小于A3。

  02

  强化售楼处宣传及沙盘管理

  销售人员不得擅自宣传学区房;禁止夸大广告宣传,欺骗、误导购房人,保证销售人员的介绍和样板间照片(视频)、沙盘效果图、签订的合同等内容表述一致。沙盘不得虚化楼盘周边建筑和配套设施,小区外围的展示内容须与现状客观一致,不展示楼盘外已规划未建设内容;沙盘内未销售楼盘和已售罄楼盘不得虚化,沙盘内所有展示楼房、绿化景观、娱乐休闲设施、停车场所、人行步道、车行道路、人车出入口等均须与将来交付状态基本一致,沙盘一次性展示,不得中间变动。

  03

  实施交付标准样板房管理制度

  开发建设单位应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含毛坯房、成品房)。样板房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要注明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布置。

 04

  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房地产交付矛盾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区委政法委、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构建部门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通过履行各自职能,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处置交付矛盾。

  (二)提前防范和化解交付矛盾。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一步转变理念,增强工作的人性化,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及时向业主披露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商品房交付前设置业主开放日,先期广泛收集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反馈,提前化解矛盾。交付前统筹好交税(费)、验房、质量缺陷受理、售后和物业服务等工作,严禁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验房前提条件的行为,建立内部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及时回应业主的诉求,避免矛盾激化。

  (三)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销售相关规定的,停止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将交付矛盾突出、处置矛盾不配合的开发企业记入“黑名单”,对“黑名单”企业,在“信用常州、信用中国”等网页进行公布,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在土地招拍挂、资质升级、行业评先评优、销售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维护市场公平正义。对在房屋交付过程中蓄意歪曲事实,聚众闹事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新闻媒体要客观公正地进行宣传和引导,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广泛监督,维护我区房地产市场的公平秩序。

标签: 房地产 地产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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